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现将2009年国庆节、中秋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10月1日至8日放假,共8天。9月27日(星期日)、10月10日(星期六)正常上班、上课,课程安排教务处另行通知。
国庆中秋节放假期间安排如下:
一、学校10月1日—10月8日严格执行院领导带班和中层干部、各系领导、辅导员值班制度,不允许调班。
二、各部门、系加强假期安全保卫和卫生防疫工作,后勤部门要做好留校学生餐饮供应、学生宿舍区和校园的清洁卫生、供水、供电、水电维修等后勤保障工作。学生处、保卫处、各系要做好学生节假日期间的安全教育、学生管理等工作,对外出的学生进行旅途安全教育,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
三、各部门、系加强对办公室、实验室、学生宿舍等公共场所的防火、防盗,明确任务,实行责任追究制。
院办公室
2009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