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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林业职业技术学院教材招标公告

作者: admin 日期: 2015-06-17 浏览:

 

为保证教材质量,加强教学管理,降低购书成本,维护学生利益,经研究,我院20152016学年教材采购工作继续采用招投标的方式进行。

    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标内容

    20152016学年我院需采购的教材除上级指定使用及发行的教材,以及个别本院组织编写、纳入院级规划的自编教材除外均实行招标。

    二、招标对象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出版社委托发行资格的企业和国家新闻出版局颁发的出版物发行许可证的安徽省内各教材发行公司、经销书店。

    三、投标单位须提供的资质材料

    1、投标单位必须出具单位资质、服务信誉等情况(主要是对高校教材供应的服务业绩和服务承诺等)。

    2、投标单位必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包括单位名称、法人、单位性质、注册资本、经营项目范围、通讯地址、联系人、电话、邮政编码等)。

3、标书中应包括的内容

1)投标文件目录;

    2)投标单位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投标单位基本情况介绍;

    4)近两年主要业绩介绍;

    5)货物交运承诺;

    6)优惠条件;

    7)投标单位认为需加以补充或说明的其它内容;

    8)投标单位。

    四、对投标单位的基本要求

    1、投标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的经营规模,应提供具有省新闻出版局颁发的出版物发行许可证,应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资质证明文件。

    2、我院不向未中标单位解释不中标理由,不承担投标过程中发生的任何费用。  

    五、投标单位必须承诺履行的服务条款

    1、保证我院委托采购的教材,能按我院要求的到货时间(开课前一周)、品种、数量、免运费送至我院指定的地点,并按要求摆放整齐;同时提供向学生发放教材的服务。  

    2、对我院所购的教材,因出版社无书或出版时间有问题时应在接到征订单后三天内回告我院教务处,并主动告知出版社的出书和供书时间。  

    3、对我院列出的教材订购清单,按统一折扣报价,不对个别教材区别报价,我院在结算教材款时,只执行统一折扣报价,不对任何教材进行补差。  

    4、保证不提供盗版教材,否则,经查实除了其该负社会、法律责任外,还须支付我院该教材总码洋10倍的罚金。  

    5、无条件接收我院提供的追补教材订单(品种和数量不限),并保证在15天内送达指定地点。追补教材的折率与中标的折率一致。

    6、如有缺页,缺损等质量问题,应无条件负责退换。

    7、多余教材,供应方负责收回。  

    8、教材运到学校后,除附带按要求格式内容的纸制发货单外,还必须发送电子版本的发货单,供我院电子存档处理。  

    9、结算方式:先到货后付款(同意在全部教材到位后,于1-3个月内转帐付款)。  

    10、无偿按照我院要求提供各大出版社及新华书店教材征订目录,以及相关教材出版信息、发行资料、教材征订目录等(包括电子表格形式的相关内容)。  

    11、及时提供教材出版发行的新政策,并能协助我院做好教材展示及自编教材的出版发行工作。  

    六、发标、投标、地点及要求

    欢迎具有相应资质要求的教材供应商,按此公告要求将标书按时送达。

    联系电话:0551-6531024513083409128

    投标截止时间:20156241700前。

    投标地点:安徽林业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室   王能果老师。

    投标要求:标书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1份,副本2份,合封一个文件袋并加盖公章。

    七、评标事宜  

    1、投标单位在投标书送达时,需交纳1万元保证金,以约束投标单位在投标过程中的违规行为,一经发现,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无违规的未中标单位,在开标后一周内退还保证金。中标单位保证金至教材到位后退还。

    2、我院教材采购招标工作小组将依据:(1)投标单位资质(代理的出版社级别等);(2)服务质量与社会声誉;(3)优惠折扣;(4)主要业绩及经营状况;(5)总体实力与负债能力;(6)与我院合作的基础及其原有合作表现;(7)标书规范程度与质量;(8)其它优惠条款或其它方面的特别优势等综合因素,进行商议和投票决定中标单位,选定1-2家以统一折扣价作为我院今年教材供应单位,并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对于信誉好中标单位可以考虑下一次教材的续标。

    3、投标单位必须将上述服务承诺条款列入投标书中,也可作进一步补充,供我院在议标时参考。 

    4、不符合以上相关条款的标书将作废标处理。

    5、投标单位一经中标,招投标双方将签订正式协议书,未尽事宜将在合同中予以补充和完善。

                                 安徽林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

                                      2015年6月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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